淮北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淮北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淮北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市防空防震办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淮北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办公室联系。(地址:淮北市人民东路与东外环路交叉口,邮编:235000,电话:0561-302137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防空防震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帮助下,市防空防震办深入贯彻我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规范信息管理、完善制度体系、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我办政务公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我办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日常工作检查督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确保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加强信息发布内容审核,杜绝因工作不当导致泄密事件发生。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工作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规范化。
2、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布政策解读信息,我办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做到了政策制定与相应解读同步安排,对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文件,进行细致解读。2020年在我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了《关于转发<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淮北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专家论证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12篇政策解读信息。
3、加强权力配置权力运行公开。我办发布了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及时发布了调整后的清单内容,并定期公布行政权力和服务办理结果。全面梳理了本办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我办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梳理办事指南,优化政务服务事项流程、环节、材料,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我办根据“三定”方案编制发布了本办机构职能目录表,明确我办可对外公开职责的机构信息、工作职责等。
4、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规定,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积极提升政府信息获取便利性,积极拓展完善政务公开渠道,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淮北人民防空和防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推送各类政务信息,回应社会关切。2020年,我办在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各栏目维护更新政务信息505篇;在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各类政务信息4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市防空防震办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我办发布了《淮北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办公室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淮北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办公室公文信息公开属性审查制度》《淮北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和透明度。
(四)政务平台建设情况
我办政务公开网站统一纳入全市网站集约化管理,依照市直部门网站信息公开目录规范,对信息公开目录进行维护和完善,并对新增设的栏目进行及时的补充内容。
2020年我办进一步加强提升官方微信公众号“淮北人民防空和防震”的管理运行质量,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重大关切的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充分发挥利用微信平台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作用,加强微信公众号平台维护管理,强化公众号信息内容保障,确保发布信息准确、及时、真实、不泄密。
(五)监督保障
1、工作考核情况
我办积极参加市政务公开办举办的政务信息业务培训,全面落实各项目标任务。针对省、市政务公开测评出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安排责任科室落实问题整改,搜集相关材料,及时查缺补漏,按时完成问题整改并举一反三,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2、社会评议情况
在监督保障栏目及时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工作进展情况,政务公开测评问题清单及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3、责任追究结果
2020年,市防空防震办各科室积极配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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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4 |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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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 |
0 |
7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 |
0 |
0 |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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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7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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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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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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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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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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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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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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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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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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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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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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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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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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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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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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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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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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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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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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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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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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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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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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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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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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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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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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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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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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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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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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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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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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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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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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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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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开主动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的形式不够丰富;三是公开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展。为此,2021年我办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
(二)优化公开渠道。充分利用现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优化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发布的质量,加强与公众的互动,着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提升解读质量。对于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发布相应的政策解读,拓宽解读方式、丰富解读形式。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积极回应关切,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淮北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办公室无其他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