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
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备注 |
1 |
市国防动员办 |
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是否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行政检查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八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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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国防动员办 |
对已建成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 |
现场检查 |
已委托市人防工程管理所实施。该行政检查行为不包括人防工程安全巡检、对违法行为的立案取证调查、执法文书送达、对无照经营者的检查等。 |
3 |
市国防动员办 |
对在建的单独建设和结合民用建筑建设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安全检查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第二十二条 |
现场检查 |
已委托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实施。该行政检查行为不包括由建设单位组织、五方责任主体参加的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时的质量指导服务;告知承诺事项核查行为等。 |
4 |
市国防动员办 |
对人防工程是否依法投入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现场检查 |
已委托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实施。该行政检查行为不包括对违法行为的立案取证调查、执法文书送达、对无照经营者的检查等。 |
5 |
市国防动员办 |
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维护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
现场检查 |
已委托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实施。该行政检查行为不包括通信警报设施安全巡检、对违法行为的立案取证调查、执法文书送达、对无照经营者的检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