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务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技术推动信息发布常态化、规范化,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加强和规范我办政务微信的建设和管理,使政务微信运行维护管理高效、严格、有序,制定本规定。
二、组织领导
淮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名称为“淮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主办单位为淮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承办科室为防护工程科(政策法规科)。政务微信日常信息发布与维护工作由承办科室负责。
三、工作原则
(一)政务微信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政务信息,特别是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涉及我办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
(二)政务微信树立正确舆论导向,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发布新成就、新经验、新亮点,提升青阳形象。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对涉及我办的重要政务舆情、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澄清事实、疏导情绪、化解矛盾。
(三) 密切与公众的沟通联系,面向公众开放微博评论、私信以及微信留言功能,受理咨询诉求、意见建议等。属于本单位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按程序转办答复;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说明情况,指明解决途径。办理回复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直接具体、通俗易懂。
(四) 政务微信禁止发布的内容包括:违反宪法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破坏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散布谣言、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稳定的;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聚众扰乱安全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未经确认的信息和未经审定的行政管理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除外);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其他内容。
四、相关工作制度
(一)原则上以中国政府网(@中国政府网)、国家部委网站、省政府网站(@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淮北市级政府网站,《人民日报》、《安徽日报》以及市一级党报等为信息转载来源。转载信息要遵守知识产权相关规定,标注信息来源。
(二)编辑。政务微博微信内容编辑采取文字、图解、音频、视频、网站链接相结合的形式,使内容可视、可读、可感。语言简明准确,用语规范亲切,注重语气平和、态度公允,平等对话、互动交流。
(三)审核。依照政务微博微信内容清单,分类确定内容审核制度,明确审核主体、审核类别和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文字关、保密关、舆情关。涉及重大政务活动、突发事件以及社会影响面广、敏感性强的信息,要加强审核,由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发布,确保发布的信息合法合规,真实准确权威。
(四)发布。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政策信息、重要政务舆情以及重大突发事件等,政务微博第一时间转载,微信“订阅号”不得滞后1个工作日。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政务微博发布条数和政务微信推送时间,严格发布时限,形成长效机制。
五、附则
本规定由淮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