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国防动员办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
| 序号 | 权力事项 | 子项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 1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修建、易地修建审批 | 4 | 未执行国家和省、市人防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高 | 1.严格执行人防法律法规和结建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人防行政审批; 2.完善行政审批制度,规范审批行为; 3.加强审批权限管理,强化对审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4.公示行政许可和处罚事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
窗口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
| 未严格审核把关办理事项申报材料和申报条件 | 高 | ||||||
| 未按审批程序审批或未按规定流程办理 | 高 | ||||||
| 未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 | 高 | ||||||
| 2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 4 | 未执行国家和省、市人防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高 | 1.严格执行人防法律法规和结建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人防行政审批; 2.完善行政审批制度,规范审批行为; 3.加强审批权限管理,强化对审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4.公示行政许可和处罚事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
窗口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
| 未严格审核把关办理事项申报材料和申报条件 | 高 | ||||||
| 未按审批程序审批或未按规定流程办理 | 高 | ||||||
| 未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 | 高 | ||||||
| 3 | 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行为的处罚 | 4 | 不按要求现场勘查 | 中 | 1.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严格把关; 2.严格按程序办事,公开透明; 3.逐级审批,加强监管。 |
窗口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 |
| 未执行国家和省、市人防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高 | ||||||
| 不按规定程序执行 | 高 | ||||||
| 以权谋私、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 | 高 | ||||||
| 未执行国家和省、市人防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高 | ||||||
| 4 | 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 | 2 | 未执行国家和省、市人防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高 | 1.严格执行人防法律法规和警报器安装使用相关政策规定; 2.公示行政处罚事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
人防工程管理所、防护工程科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
| 未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 | 高 | ||||||
| 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处罚 | 4 | 未严格审核把关办理事项申报材料和申报条件 | 高 | 1.严格执行人防法律法规和结建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人防行政审批; 2.完善行政审批制度,规范审批行为; 3.加强审批权限管理,强化对审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4.公示行政许可和处罚事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
人防工程管理所、防护工程科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 ||
| 未按审批程序审批或未按规定流程办理 | 高 | ||||||
| 未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 | 高 | ||||||
| 未执行国家和省、市人防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高 | ||||||
| 对违法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防工程设备或者采取其他方法危害人防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处罚 | 2 | 未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 | 高 | 1.严格执行人防法律法规和结建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人防行政审批; | 人防工程管理所、防护工程科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 ||
| 未执行国家和省、市人防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高 | 2.公示行政许可和处罚事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 |||||
| 对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 | 3 | 未严格审核把关办理事项申报材料和申报条件 | 高 | 1.严格执行人防法律法规和结建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人防行政审批; 2.完善行政审批制度,规范审批行为; 3.加强审批权限管理,强化对审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4.公示行政许可和处罚事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防护工程科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 ||
| 未按审批程序审批或未按规定流程办理 | 高 | ||||||
| 未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 | 高 | ||||||
| 对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处罚 | 2 | 未执行国家和省、市人防警报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人防警报专用频点有关规定 | 高 | 1.严格执行人防法律法规和警报器安装使用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人防警报专用频点有关规定; 2.公示行政处罚事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
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防护工程科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 ||
| 未执行国家和省、市人防警报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高 | ||||||
| 对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处罚 | 2 | 未执行国家和省、市人防警报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高 | 1.严格执行人防法律法规和警报器安装使用相关政策规; 2.公示行政处罚事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
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防护工程科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 ||
| 未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 | 高 | ||||||
| 对向人防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处罚 | 2 | 未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 | 高 | 1.严格执行人防法律法规和维护管理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人防维护管理; | 人防工程管理所、防护工程科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 ||
| 不按要求现场勘查 | 中 | ||||||
| 5 | 对不具备《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规定的生产条件从事生产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 3 | 未执行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管理相关规定 | 高 | 1.严格执行人防防护设备管理相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对防护设备生产进行检查 |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防护工程科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 |
| 未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 | 高 | ||||||
| 不按要求现场勘查 | 中 | ||||||
| 6 | 对未落实产品质量等管理制度等行为的处罚 | 对未能按要求将新生产地点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新生产地点试制防护设备产品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提交资质证书核发机关和新生产地点所在地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处罚 | 2 | 未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 | 高 | 公开行政处罚决定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防护工程科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
| 不按要求现场勘查 | 中 | ||||||
| 对出厂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未附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铭牌或者铭牌内容不完整的处罚 | 2 | 未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 | 高 | 公开行政处罚决定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防护工程科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 ||
| 不按要求现场勘查 | 中 | ||||||
| 对未落实产品质量等管理制度的处罚 | 2 | 未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 | 高 | 公开行政处罚决定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防护工程科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 ||
| 不按要求现场勘查 | 中 | ||||||
| 对其他违反《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 2 | 未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 | 高 | 公开行政处罚决定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防护工程科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 ||
| 不按要求现场勘查 | 中 | ||||||
| 7 | 其他单建人防工程、疏散基地、教育训练基地项目审批 | 2 | 对申报条件把关不严 | 低 | 1.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严格把关; 2.严格按程序办事,公开透明; 3.逐级审批,加强监管。 |
窗口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 |
| 以权谋私、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 | 低 | ||||||
| 8 |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 3 | 对申报条件把关不严 | 低 | 1.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严格把关; 2.严格按程序办事,公开透明; 3.逐级审批,加强监管。 |
窗口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 |
| 以权谋私、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 | 低 | ||||||
| 擅自增加或减少审核条件 | 低 | ||||||
| 9 |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 | 3 | 对申报条件把关不严 | 低 | 1.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严格把关; 2.严格按程序办事,公开透明; 3.逐级审批,加强监管。 |
窗口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 |
| 以权谋私、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 | 中 | ||||||
| 擅自增加或减少审核条件 | 高 | ||||||
| 10 |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 3 | 对条件把关不严 | 低 | 1.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严格把关; 2.严格按程序办事,公开透明; 3.逐级审批,加强监管。 |
窗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 |
| 以权谋私、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 | 中 | ||||||
| 擅自增加或减少审核条件 | 高 | ||||||
| 11 |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4 | 对申报材料、质量把关不严 | 中 | 1.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严格把关; 2.严格按程序办事,公开透明; 3.逐级审批,加强监管。 |
窗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 |
| 降低验收标准 | 高 | ||||||
| 以权谋私、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 | 高 | ||||||
| 擅自增加或减少审核条件 | 高 | ||||||
| 12 | 人防工程管理转移备案 | 3 | 对申报条件把关不严 | 低 | 1.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严格把关; 2.严格按程序办事,公开透明; 3.逐级审批,加强监管。 |
窗口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 |
| 以权谋私、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 | 低 | ||||||
| 擅自增加或减少审核条件 | 低 |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