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国动办中介服务事项规范事项清单(2023年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4-28 09:02 字号:

序号

层级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规范内容

备注

1

市、县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

1.《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4〕438号)第十九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人民防空防护(防化、信息系统)设备产品质量检测(验)机构对所安装的人防设备进行检测(验)。检测(验)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为竣工验收依据。

2.《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合格证发放的通知》(皖人防综〔2018〕87号)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和安装质量检测是人防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依据《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测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防护设备产品和安装质量需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取得《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检测合格证》和永久式铭牌《合格证》。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工程竣工备案时,建设单位按照国家人防办制定的标准要求,可对人防设备自行组织检测,也可委托有关机构检测,检测资料纳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主要理由: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保密局 国家测绘地信局 国家人防办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1号)附件第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