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3年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4-28 08:59 字号:

2022年我办原有权责清单权利事项18项,2023年3月份因机构改革,取消权责清单权利事项9项,调整后我办有2022年度权责清单权利事项9项。

2023年度权责清单集中调整后我办增加了1项权利事项,调整后我办有2023年度权责清单权利事项10项。增加的权利事项如下所示:

序号

权利类型

权利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1

其他权利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质量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并接受同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1.受理阶段责任:在省人防工程质监系统明确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按时办结。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