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3年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4-28 08:58 字号:

第一部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同步修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2.《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86号令)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地下空间人防综合规划修建防空地下室。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2号)第六条: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2017年7月1日起,根据地面总建筑面积按以下比例修建:一类、二类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7%,三类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和省直管县县城6%,其他县城和建制镇5%。建设单位须按照规划修建医疗救护、专业队等专用人民防空工程。

(二)易地修建:

《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86号令)、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审批建设防空地下室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人防〔2021〕32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可以向市、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易地建设,经市、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就近易地修建: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2.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3.因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4.建设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含)的;

5.应建防空地下室合理划分防护单元后,剩余面积小于500(含)平方米的;

6.所在地块被禁止、限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

7.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地块内已建设防空地下室达到国家或省人民防空规划控制要求的;

8.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承办机构

综合科(行政许可科)

三、服务对象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申报条件

1.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2.在人民防空设防城市规划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新建民用建筑。

五、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依据/规定

材料形式

原件

复印件

电子件

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申请表(易地建设)

《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申请项目立项批文

《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项目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动办窗口申请。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3.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国动办行政许可科科长审核。

4.审批:经批准的事项,签发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缴费:易地项目申请人持防空地下室易地修建批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局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6.办结: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准予许可意见进行办结,出具《办结通知书》并核发《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易地项目:《关于降低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14]138号)经审查批准,应建而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按下列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

1.抗力等级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1700元;抗力等级6B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1000元,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计价。

2.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履行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新建教学楼、幼儿园、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二)同步项目:无

九、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561-3115238

2.地    址:淮北市梧桐中路19号科创中心1号楼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工程建设项目类综合窗。

3.网   址:http://hb.ahzwfw.gov.cn

第二部分: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单位应当在限期内按照不少于原面积、不低于原防护等级的人民防空工程的标准补建或者予以补偿。”

二、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科

三、服务对象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申报条件

人防工程已经竣工验收,需要平时开发利用的

五、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依据/规定

材料形式

原件

复印件

电子件

1

人防工程全套图纸(平面、位置、结构、风水电施工图)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2

人防工程拆除方案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项目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动办窗口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3.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4.审批:市国动办行政许可科科长审核。经批准的事项,签发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办结: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准予许可意见进行办结,出具《办结通知书》。

八、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561-3115238

2.地    址:淮北市梧桐中路19号科创中心1号楼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工程建设项目类综合窗。

3.网   址:http://hb.ah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