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动办财务管理规定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9-06 15:46 字号:

为了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有关财经制度规定,制订本规定。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二、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量入为出、留有余地,根据人防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任务、人民防空年度工作安排和相关业务需求编制。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上报市财政部门批准。

三、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四、经费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人防重点项目建设、专项业务费支出。要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对每个建设项目支出实行单独核算、重点管理和控制。

五、无编制预算计划和未经批准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报调整追加计划,经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六、经费支出实行报销单制度,单据应有经办人、证明人、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报分管财务负责人批准,方可报销。对不符合规定的报销凭据财务人员一律不予报销。

七、办公用品、公务接待、公车运维、其它福利性开支等,由综合科负责统一计划,报办分管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八、经费使用实行部门主管负责制。依据主任办公会确定的年度预算计划,部门负责人对经费的使用效果负责,重大经费实行绩效评价。

九、各项拨款经费,须根据批准的年度经费预算用款计划实施,严格按预算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十、会议、培训、差旅费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机关本级票据的领用、保管,由综合科负责管理,专用票据须指定专人保管。

十二、财务人员要做好财务工作全过程的核算和管理,履行经费收支的监督责任。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票据,财务人员有权要求经办人员予以重新办理,否则不予支出。

十三、有关经费支出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